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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
就新闻界查询称今日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孙国治法官在宣读一宗企图强奸案的控罪时,有迟到的人士不获准在该段期间进入法庭,司法机构发言人回应如下:
「法庭是有权就其程序作出调整的。就此案件来说,受害人得到保护是十分重要的。在宣读该案的控罪前,法官向在场记者解释在报道该宗案件时,绝不可识别受害人的身份。 为确保没有记者在不得悉法庭所给予的上述指示情况下,在法庭宣读该案判罪期间进入法庭及离去,法官基於保障受害人利益,遂决定不让迟到人士於法庭宣读控罪及被告人回答控罪时的数分钟内进入法庭。
在法庭宣读控罪及被告人承认控罪后,法官便立即让迟到人士进入法庭,并向所有迟到人士给予其较早前所下的指令,不能透露受害人身份。
被告人被判刑后,即案件法律程序到达完结的阶段,法官已经向所有在场人士再解释为何刚才作出如此安排。」
完
二○○○年八月十六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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