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就林巧英事件作出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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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

就传媒有关林巧英事件的报导,司法机构已即时进行调查,并翻听当日(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二日)在新蒲岗裁判法院进行的聆讯录音。

根据法庭录音,当日案件聆讯时,该名福州话兼职法庭传译员只按照主控官和代表林小姐的驻法庭当值律师所述的案情,为当事人进行翻译。而当事人在听毕翻译后曾表示明白控罪并亲口认罪。

某些指控谓该名兼职法庭传译员指示当事人点头认罪,司法机构经调查后发觉有关指控与事实不符,亦毫无根据,故作出澄清。

二○○○年二月一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