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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
司法机构将於约一个月内推行婚姻调解试验计划。根据此计划,调解将成为诉讼以外,另一个法庭认可解决纠纷的方法。这对香港的家事法,将带来重大的转变。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今日(星期三)在香港家庭法律协会会员周年大会上致辞时,作上述表示。
李国能说:「我们虽然可以经常监察及致力改善婚姻司法管辖方面的常规及程序,但越来越多法官均承认,对社会而言,有关家事的争议,诉讼并不是有效率的解决方法。」
「因此,绝大部份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经已引入,或正考虑订立程序,鼓励诉讼人尝试采用其他方式解决家事争议。」
首席法官表示,该项为期三年的婚姻调解试验计划,是根据由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夏正民任主席的一个工作小组的建议而制定。
首席法官指出,按照此试验计划,诉讼人是否参与调解服务,纯属自愿性质。
「至於律师,则有责任告知诉讼双方调解可能带来的好处。」
「当计划开始时,不论是代表提请婚姻法律程序一方或是代表抗辩一方的律师,均有明确的责任向其当事人解释调解的意义及优点,并将一份详载调解程序的小册子交予他们参考。」
「律师亦须向登记处提交一份已由其本人及其当事人签署的证明书,显示他已履行上述责任。」
李国能表示,在推行此计划时,程序已尽量简化,以方便选择调解服务的诉讼人。
李国能说:「我们已在家事法庭范围内腾出地方,为调解统筹主任提供办事处及会见设施。调解统筹主任将会为寻求调解人士举办讲座,并担任案中各方及调解员之间的联络人。」
「首位调解统筹主任经已上任,并正致力展开此项试验计划的筹备工作。」
谈及法官在计划中担当的角色,李国能强调,法官虽然会在适当的情况下鼓励诉讼人使用调解服务,但在任何环境下均应保持中立。
「我们不应予人一个法官与调解统筹主任或个别调解员携手合作的印象。」
「同样重要的,我们不可令人有理由相信,调解的结果,可能导致法官偏袒或针对某方。」
「虽然调解是我们家事法中不可或缺的部份,而法官亦会在适当情况下鼓励双方使用调解服务;但试验计划的关键,在於法官不会在调解过程中担当任何角色,也不会接触到任何可能被视为引起偏见的资料。」
李国能表示,即将委派本港一所大专院校,就此计划优劣之处作出深入的评估。
他说:「该评估小组将於计划进行的第二年年底作出中期报告,并在整个试验计划结束时进行全面评估。」
李国能表示,政府已拨款为调解统筹主任办事处提供经费,并且为一些寻求调解的诉讼人士,提供资助。
他说:「虽然拨款未足以资助每一位寻求调解的人士,但预计我们可为逾1,000 对夫妇提供资助;而逾千的个案,足以让我们对计划的成效,作出准确的评估。」
李国能表示,有了调解这项选择,本港的司法制度在家事方面,便有了一个鼓励以非对抗方式进行解决纠纷的机制。
他说:「然而,无论一个司法制度是如何完善和适当,其效能仍取决於该制度内执业律师和大律师的表现。」
「令人欣慰的是,最近在好几个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内进行的研究显示,绝大部分的家事法执业人员,都会致力减低他们当事人兴讼的冲动,并尝试让他们明白到针锋相对的法庭诉讼程序,可能对他们带来长远的负面影
「我深信本港的情况亦大致相同。」
完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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