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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奋起迎接新纪元挑战 **************************
在二十一世纪,法庭於司法方面将面对更大的挑战,而所有社会和人民对其司法机关,都会抱更大更高的期望。为了维护法治,司法机关必须奋起迎接挑战。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今日(星期三)在亚太法协第十六届大会上致辞时作上述表示。
李国能说:「司法机关将要面对的挑战,是须在瞬息万变的处境中,做好宪法和审裁方面的工作,以得到社会人士的尊重和信任。」
首席法官表示,司法机关并非要干预行政和立法机关份内的事务。
他说:「然而,在宪制上,司法机关担任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就是确保行政和立法机关的运作完全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滥用权力,让市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获得充份保障。」
「司法机关在宪制上的重要角色,将有增无减。」
「正因人类的事务愈趋复杂,法例和行政规例也相继增多。」
谈到如何能有效地履行此方面的职责,李国能指出法官必须在个人权利和社会整体的利益之间取得平衡,然而,要在两者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并非易事。
李国能表示,法院对宪法范围内的事务所作的裁决,经常引起争议。
他说:「在这个既艰巨而又具争议性的范畴内,法庭所面对的挑战,是维护宪法和法律,以及维持文明社会不朽的价值观。」
「不论公众是报以赞扬,还是加以抨击指摘,法官均应无畏无惧地履行职责。」
首席法官强调,公众往往会评论法庭的裁决,这是理所当然的,因为公开讨论法庭的裁决,有助公众人士进一步了解司法制度的运作和所讨论事情的核心。
李国能并表示在一个自由的社会里,仔细评议法庭的判决,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人民理当积极行使。
至於在审裁方面的职责,首席法官认为司法机关在这方面所要面对的挑战,是维持与改善法庭制度。换句话说,需要有一个公平而有效率的制度,以解决纠纷。 李国能表示,法官须认同法庭时间是一种公共资源,跟所有的公共资源一样,都是有限的。
因此,法庭亦须确保所采用的程序恰当,从而尽量减少解决纠纷的讼费和延误。
然而首席法官指出,尽管程序的架构是何等完善,仍有赖法官在案件管理上采取积极前瞻的方式,才能有效地将延误减至最少,讼费降至最低。
李国能说:「有效的案件管理,基本上是司法文化与态度上的问题,此亦关键所在。」
「凭着高效率的案件管理方式,法庭(而非与讼各方)便能够监察并最终控制案件的司法时间,包括从法律程序开始至审讯、审讯本身,以及上诉所用的时间。」
首席法官表示,上升的讼费亦是令人极为关注的问题,因为市民是否负担得起延聘法律代表,会直接影响他们将事情诉诸法庭的宪法权利。
李国能表示,不少司法管辖区都采用按照耗时长短收取法律费用的做法。此做法引起的批评,主要是导致讼费提高。
他说:「一个可行的办法,是按照申索的金额厘订固定或最高的法律费用。」
「这个做法可透过立法来规定,并由法庭行使其权力,在判定败诉一方支付胜诉一方讼费时执行。」
首席法官指出另一个可行的办法,是订立胜诉才付费用的安排。
他说:「倘若采纳这种胜诉才付费用的方法,就必须严谨执行依据职业道德所定的准则。」
「每个司法管辖区均须仔细考虑本身的传统和法律机制的发展情况,以决定在其区内引进这种胜诉才付费用的安排,是否合乎公众利益的原则。」
此外,首席法官表示,诉讼人在没有聘用律师代表的情况下亲自出庭,有增加的趋势。此趋势将带来另一挑战,因为当只有一方无律师代表而另一方有律师代表时,法庭将面对双方实力不均或能力不等的情况。
李国能说:「为妥善处理诉讼人在没有律师代表的情况下应诉,一个可行办法,是设立特定司法管辖权的审裁处。此类审裁处,可采取简易的程序,并且不容许诉讼双方聘用法律代表。」
「这类审裁处,能快捷地就其权限范围内的纠纷作出判决,其中所费的资源也合乎经济效益,而在没有聘用律师代表的情况下,诉讼人对於审裁处的程序,亦能应付裕如。」
首席法官表示,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即仲裁与调停,亦会持续发展,继续成为司法工作的一部份。此等解决纠纷的方式,与法庭制度,可谓相辅相成。
首席法官表示法庭亦必须追上科技的发展,有效地使用科技,提高工作效率。此外,为保持及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水准,亦必须为法官提供持续的培训。
首席法官表示,虽然面对上述挑战并无灵丹妙药,但随着世事日趋全球化,各司法管辖区之间更应加强交流,从彼此的思想与经验中互相学习,这种沟通至为重要。
完
一九九九年九月八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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