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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
司法机构今日(星期五)宣布,由今年七月五日起,在红色暴雨警告期间司法程序仍会继续进行。
新安排乃於修订《香港法例》第62章司法程序(烈风警告期间聆讯延期)条例作出。该条例现已剔除在红色暴雨警告期间,司法程序须予暂停的规定。
司法机构发言人表示,有关条例经修订后,只有在八号或以上烈风警告和黑色暴雨警告期间,司法程序才须予以暂停,然而法官或司法人员在特别情况下,可另作指示。
至於受讯号影响而停审的司法程序何时恢复进行,发言人表示,如讯号在上午六时或之前除下,所有法庭和审裁处会於当日照常开放。
如讯号在上午六时至十时之间或在上午十时除下,所有法庭和审裁处则在下午二时三十分起照常办公。
发言人说:「此项安排旨在更有效地运用法庭时间,并给予诉讼当事人充足时间抵达法庭。」
然而,如讯号在上午十时后才除下,所有法庭和审裁处当日将暂停开放。至於劳资审裁处夜间法庭是否开放,则需视乎讯号在下午二时三十分是否仍然悬挂。
倘讯号在星期五以外除下,受影响的司法程序须於下一个工作日又非公众假期的日子恢复进行。
如警告讯号在星期五除下,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和劳资审裁处夜间法庭将於下个星期一而又非公众假期恢复聆讯。
受影响的裁判法院和审裁处案件,则於翌日而又非公众假期的星期六恢复聆讯。
发言人提醒市民在有关警告讯号悬挂或除下时,留意电视和电台的宣布,以便得知聆讯的安排。
完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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