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显伦获委格雷律师学院名誉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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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

终审法院常任法官烈显伦最近获伦敦格雷律师学院颁授为名誉委员。

格雷律师学院为英国伦敦四个律师学院之一,其名誉委员的人数规限甚为严格。获委任的人士当中不乏杰出的法官、律师和学者。

烈显伦法官对获颁为名誉委员感到十分荣幸,并希望日后能够加强格雷律师学院与香港法官之间的联系。

首席法官李国能获悉此事亦感到高兴。他说:「是次委任不单是烈显伦法官的个人荣誉,亦认同了香港终审法院及其法官的声誉和地位。」

烈显伦法官一九六零年在香港取得大律师资格,於一九七零年获委任为御用大律师。一九九二年获委任为上诉法院大法官,并於一九九四年获委任为上诉法院副院长。一九九七年获委任为终审法院常任法官。

烈显伦法官在一九八七至九零年间出任基本法谘询委员会的法律顾问。一九九二年获委任为港澳办公室港事顾问。

烈显伦法官所编写的法律著作多不胜数。他是香港法律汇编的创办人,并在一九七一至九二年间出任该刊的总编辑。现为法律教育谘询委员会主席和

「HALSBURY’S LAWS OF HONG KONG」的编辑谘询委员会主席。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八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