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向罗素街业主发出清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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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事务监督已发出清拆令,命令铜锣湾罗素街廿二至廿四号业主,限期三周内清拆该幢楼宇外墙搭建物上的广告。

  屋宇署职员今(星期三)日下午将清拆令张贴於该幢楼宇入口处,命令按照建筑事务监督核准的图则修复该楼宇受影响部分。

  署理助理屋宇署署长(管制及执行)区载佳说:如果业主在三周内没有履行清拆令,政府承建商会立即进行清拆工程。

  「该广告遮盖楼宇前面外墙三层楼宇,完全忽视法例规定有关为楼宇住客提供的照明及通风设施。」

  他说:「此外,这些工程事前并无按照建筑物条例的规定,经建筑事务监督批准建筑图则,并取得同意才展开工程。」

  区载佳续称:本署亦会对罗素街二十及二十六号的楼宇的广告招牌,采取同样行动。

  他说:「这些广告亦遮挡住客的窗户。」

  区载佳说:本署於八月三十一日接获投诉后,并於九月七日视察上址时发现有一个铁架搭建在楼宇外墙,以支一个大型告招牌。

  「本署立即於上址张贴告示,呼吁业主停止违例建筑工程及将予清拆。业主并没有理会告示,继续搭建广告招牌。」

  区载佳说:「屋宇署严厉取缔严重影响市民的违例建筑工程,会采取主即清拆行动。」

  他说:「凡安装在建筑物条例中界定为建筑物或建筑工程的广告招牌,必须取得建筑事务监督的批准及同意。」

一九九八年十月七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