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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旅客进口未完税香烟及另类吸烟产品罪成判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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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入境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以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和《进出口条例》,今日(一月五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六个月和罚款二千元。

  海关人员于二○二五年十月十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二十二岁抵港女旅客,并在其个人行李内检获九万一千六百支未完税香烟及一支另类吸烟产品,市值约三十七万六千元,应课税值约三十万三千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

  该名女旅客今日就违反《应课税品条例》,被判处监禁六个月和罚款一千元,以及就违反《进出口条例》被判处罚款一千元。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6年1月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40分
即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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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二十二岁入境女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以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和《进出口条例》,今日(一月五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六个月和罚款二千元。图示检获的未完税香烟及另类吸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