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保护关键基础设施(电脑系统)条例》(第653章)上诉委员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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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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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江天博士
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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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廷谦
陈仲文
陈俊伟
张泽松博士
蔡锦豪
颜国定
洪羽緁
简吴秋玉
郭耀光博士
李贞仪
李婉娜
彭京玲
谢伟鸿
施俊匡
王海意
叶冠成
容诗蕴
上诉委员团是根据《条例》第47条于二○二六年一月一日成立。《条例》提供独立的上诉机制,当「关键基础设施营运者」不同意关键基础设施(电脑系统安全)专员或指定当局就「关键基础设施营运者」或「关键电脑系统」所作的指定或其发出的书面指示,可提出上诉。每次进行上诉时,从上诉委员团抽选的成员会组成上诉委员会。委员会可以决定维持、推翻或更改相关决定。
《条例》于二○二六年一月一日正式生效,提供完备法定制度保障香港关键基础设施的电脑系统安全、规管该等基础设施的营运者,以及调查和应对该等电脑系统的电脑系统安全威胁及事故。
完
2026年1月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0时01分
香港时间10时0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