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名入境旅客进口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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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入境男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十二月三十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各被判处监禁六个月及罚款一千元,和监禁三个月及罚款一千元。
海关人员于十一月十六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二十七岁的抵港男旅客,并在他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五万八千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二十三万七千七百元,应课税值约十九万一千七百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他今日被判处监禁六个月及罚款一千元。
另外,海关人员在上述日子于机场截查一名四十二岁的抵港男旅客,并在他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一万九千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七万七千九百元,应课税值约六万二千八百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他今日被判处监禁三个月及罚款一千元。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完
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