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电费补贴计划及电费纾缓计划(2024-25)有效期至二○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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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三十日)宣布,电费补贴计划及电费纾缓计划(2024-25)未用补贴/纾缓金结余(未用结余)的有效期将由二○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延长一年至二○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政府发言人说:「考虑到仍有为数不少的市民尚未用完获发的电费补贴/纾缓金,政府决定将未用结余的有效期延长一年。所有未用结余将转拨至其后月份,用以支付直至二○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户口结束时(两者以较早者为准)在同一户口帐单上所示的电费。政府会按日后情况检讨是否需要再度延长有效期。」

  合资格用户的电费单会列明其未用结余。如欲查询户口相关事宜,可致电中华电力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2678 2678或香港电灯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2887 3411。有关电费补贴计划及电费纾缓计划的详情,可分别浏览www.fstb.gov.hk/tc/treasury/fin_rel_shc/electricity-charges-subsidy-scheme.htmwww.eeb.gov.hk/tc/energy/ecrs.html

电费补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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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于二○○八年至二○二三年共推出八轮电费补贴计划,向每个合资格电力住宅户口提供最高总额14,000元的电费补贴。补贴已于二○○八年九月至二○二四年五月期间全数注入有关户口。最后一轮电费补贴计划(2023)已于二○二四年五月结束,原定未用补贴结余的有效期至二○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电费纾缓计划(20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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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透过电费纾缓计划(2024-25)向合资格的电力住宅用户发放每月50元的纾缓金(最高总额1,200元),已于二○二四年一月至二○二五年十二月期间全数注入有关户口,原定未用纾缓金结余的有效期至二○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