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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便利企业对企业贸易文件电子化的修例建议展开业界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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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二十九日)就便利本港「企业对企业」(B2B)贸易文件电子化的法例修订建议发表谘询文件,征询业界意见。
 
  国际贸易涉及出示或提交各类贸易文件,包括「企业对政府」(B2G)文件(如进出口报关单、货物舱单及各类牌照或许可证)和B2B文件(如提单及汇票)。目前业界已可利用「政府电子贸易服务」和「贸易单一窗口」提交绝大部分B2G贸易文件,但部分B2B贸易文件由于法律要求及业界习惯,现时仍主要依赖纸本方式交收。随着科技发展日新月异,该些文件的电子化已成为新趋势。
 
  正如二零二五至二六年度《财政预算案》及二○二五年《施政报告》中公布,政府将参考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倡议的《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示范法》),研究修订法例,便利贸易文件电子化。相关部门经仔细研究后,在谘询文件中提出就《电子交易条例》(第553章)(《条例》)及相关法例作出修订的建议框架,以落实《示范法》的条文,包括适用范围、可靠性评估及运作需求等多个重要范畴,征询业界意见。
 
  有关法例修订将为使用电子可转让记录,即可转让文件或票据的电子版本提供法律依据。为了与国际标准接轨并促进跨境互通,适用的《示范法》条文将尽量纳入《条例》。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商经局)发言人表示:「政府一直致力维持便利的营商环境,以提升本港在国际贸易方面的竞争力。B2B贸易文件的电子化可减省处理时间和成本,同时提升透明度和完整性,有助促进国际贸易。我们希望立法建议有助业界发展切合实际需要的技术方案,进一步强化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航运及贸易中心的竞争力。」
 
  谘询文件可在商经局网页(www.cedb.gov.hk)下载。欢迎各持份者于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或之前,通过电邮(MLETR_consultation@cedb.gov.hk)、传真(2147 3065)或邮递形式(香港添马添美道二号政府总部西翼二十三楼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第4部)向政府提交意见。
 
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2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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