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雇佣条例》下「连续性合约」新规定于二○二六年一月十八日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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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发言人今日(十二月二十九日)表示,《2025年雇佣(修订)条例》就《雇佣条例》(第57章)下「连续性合约」规定所作出的修订,将于二○二六年一月十八日起适用。
新规定将降低「连续性合约」的工作时数(工时)门槛,并在计算工时方面加入弹性,减少雇员因偶尔在某星期工时低于门槛便中断连续性受雇的情况,让雇员更容易享有全面的雇佣权益,例如法定假日薪酬、有薪年假等。
由新规定适用起,雇员如连续受雇于同一雇主四星期或以上,以及雇员的工时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便属根据「连续性合约」受雇:(i)每星期最少工作17小时;或(ii)(当在某一星期工作少于17小时)在该星期及其紧接过去三星期组成的四星期期间为有关雇主工作不少于68小时。
新规定没有追溯力,在新规定适用前的雇佣期,雇员仍须连续受雇于同一雇主四星期或以上,及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时才符合「連续性合约」规定。
《雇佣条例》的其他条文会如常应用,雇员会继续享有各项法定权益。
市民可浏览劳工处专页www.labour.gov.hk/tc/news/EAO2025.htm了解进一步资料,或致电劳工处24小时热线2717 1771(由「1823」接听)查询。
完
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1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