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库局和证监会就规管虚拟资产交易及托管服务的立法建议发表谘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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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两个月的公众谘询在今年八月完成,其间就虚拟资产交易服务提供者和虚拟资产托管服务提供者的拟议发牌制度分别收到101份和93份意见书,来自市场参与者、行业组织、商会和专业团体等。大部分回应者均明确表示,支持在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牌制度于二○二三年六月实施后扩展监管范围,将虚拟资产交易和托管服务纳入其中。他们认为这是促进香港数字资产(注)生态圈稳健及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一步。此外,回应者普遍支持拟议的监管要求及实施安排的整体方向,同时在某些方面提出优化建议及寻求厘清。
拟议的虚拟资产交易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将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下适用于传统证券交易活动的第1类(证券交易)受规管活动的制度基本一致。至于就虚拟资产托管服务提供者,拟议的发牌制度将会聚焦于管理与在香港保管客户虚拟资产私钥相关的风险,以应对虚拟资产托管的核心风险,加强客户资产安全。
财库局局长许正宇表示:「我们提出就虚拟资产交易和托管服务提供者建立发牌制度是完善数字资产法律框架的重要一步。建议的发牌制度在促进巿场发展、管理风险及保障投资者之间稳慎地取得平衡,有助实现我们构建值得信赖及可持续数字资产生态圈的愿景,从而打造香港为数字资产创新的全球中心。」
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表示:「我们在建立虚拟资产监管框架方面可谓取得重大进展,透过构建可信、具竞争力及可持续的生态圈,确保香港在数字资产市场发展中继续处于全球领先地位。而我们对负责任创新抱有坚定不移的承诺,正为一个活力和韧性兼备的生态圈奠下基础,对香港金融市场及整体经济的长远发展将大有裨益。」
与此同时,因应谘询所得的意见,财库局与证监会今日就另外设立就虚拟资产提供意见的服务提供者及虚拟资产管理服务提供者的发牌制度展开进一步公众谘询。原先建议将相关虚拟资产活动纳入虚拟资产交易服务提供者的发牌制度之下。经修订的监管方案将有别于原先的建议,而是以传统证券市场上同类服务的监管制度为蓝本,将能为市场参与者厘清不同虚拟资产发牌制度下受监管活动的涵盖范围。进一步谘询为期一个月,至二○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为止。
财库局和证监会欢迎公众就拟议的就虚拟资产提供意见的服务提供者及虚拟资产管理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提供意见,并透过邮递(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24楼)或电邮(vadealing-consult@fstb.gov.hk)方式将意见送交财库局。
谘询总结的详情,以及有关就虚拟资产提供意见的服务提供者及虚拟资产管理服务发牌制度的进一步公众谘询的细节,已上载至财库局和证监会的网页∶
*有关规管虚拟资产交易的立法建议谘询总结,以及有关规管就虚拟资产提供意见的服务提供者和虚拟资产管理服务提供者的立法建议进一步公众谘询(www.fstb.gov.hk/fsb/tc/publication/consult/doc/VAdealing_consultation_conclusion_c.pdf/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consultation/conclusion?refNo=25CP6)
*有关规管虚拟资产托管服务的立法建议谘询总结(www.fstb.gov.hk/fsb/tc/publication/consult/doc/Custodian_consultation_conclusion_c.pdf/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consultation/conclusion?refNo=25CP7)
在市场广泛支持下,并在考虑进一步谘询所收集到的意见后,财库局和证监会将敲定发牌制度的立法建议,目标于二○二六年向立法会提交相关条例草案。
注:「数字资产」是涵盖范围较阔的统称,包含「虚拟资产」。「虚拟资产」一词在现行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中有其法律定义。
完
2025年12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5分
香港时间14时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