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规管添汞产品新管制措施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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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之《汞管制条例》(第640章)下的新增受规管添汞产品管制措施将于二○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涵盖八种新列入受规管添汞产品(见附件)。

  政府在今年六月完成修订《汞管制条例》,以落实《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的修正案,逐步淘汰对人类健康或环境构成危害的添汞产品,减少公众接触这些添汞产品的机会,以保障公众健康及保护环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说:「在《条例》修订生效后,相关受规管添汞产品的制造、进口、出口及供应将被禁止。任何人违反以上规定,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一年。」

  新措施下,政府为新增受规管添汞产品的供应设定宽限期(不适用于相关产品的制造及进出口)至二○二九年一月。在宽限期后,若有人继续供应相关受规管添汞产品,当局会在收集到足够证据后作出检控。

  为协助业界了解新管制要求,环保署早前已发信通知相关受规管添汞产品的进出口商及销售商等持份者,详细说明新管制的执行细节,以及到访向持份者作解说。

  相关资料已上载至环保署专题网页(www.epd.gov.hk/epd/tc_chi/international_conventions/mercury/mco.html)。如就新修订之《汞管制条例》有任何查询,可致电2838 3111或电邮(enquiry@epd.gov.hk)与环保署联络。



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2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