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就大埔宏福苑管理事宜会见传媒谈话内容(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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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今日(十二月十九日)下午就大埔宏福苑管理事宜会见传媒的谈话内容: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各位好,政府今天引用了《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第31条,向土地审裁处提交申请,解散现有宏福苑业主立案法团(法团)的管理委员会(管委会),并委任华懋集团旗下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为委任管理人,以协助宏福苑业主处理火灾后的各项管理及后续事宜。这是特区政府主动启动此法律程序的首例。
大家都会同意,当前宏福苑的管理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尤其在大型维修工程后续跟进、相关工程合约及法团维修帐目的处理、保险赔偿、现有管理公司约满后屋苑的管理及保安等复杂问题上,涉及多重技术、法律与财政考量,非一般法团管委会有能力处理。
政府深切体会宏福苑火灾受影响居民正面对的巨大困难与不安,明白他们急需获得适切支援,亦关注法团的现届管委会是否有能力就各复杂的事宜保障他们的权益。在此艰难时刻,法团管委会成员既要处理自身家庭的各项需要,亦需尝试协调和跟进刚才所述各项复杂事务,压力沉重。加上受影响居民正陆续迁往位于不同地区的应急住所,单是接触及协调各居民的工作亦绝非易事。近日,政府亦收到不少居民的意见,表示希望政府能协助接管法团的管理。
政府经审慎评估后,认为有必要回应居民诉求,因此决定主动介入,依法向土地审裁处提出申请,委任具丰富经验的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即属华懋集团旗下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临时管理人,透过引入专业管理资源,做好屋苑在灾后的管理跟进工作,保障所有业主的权益。该公司已明确表示,在此次委任中将不会收取任何行政费用。与此同时,龚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即大家熟悉的龚如心慈善信托,亦表示如土地审裁处批出有关申请,会再捐出500万元予法团支付因须聘用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服务的费用。简单而言,临时管理人的任命能减轻业主在这段期间的财政负担。
更重要的是,管理人只是取代了法团管委会,代表业主立案法团处理屋苑的管理事务。法团作为依法成立的法人仍然存在,相关申请亦不会影响宏福苑业主对重要屋苑管理事务的最终决定权。具体而言,管理人在处理大型维修工程的后续跟进、相关工程合约、法团帐目管理等复杂问题时,会先寻求专业意见,进行详细分析,并会向业主做好解説,所有最终决定仍会依照《建筑物管理条例》的规定交由业主作投票通过。
如土地审裁处批准有关申请,民政事务总署将成立专班,联同合安管理有限公司,密切跟进屋苑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工程合约处理、跟进保险索赔、财务管理及居民支援等环节。合安管理有限公司除了每个月向政府提交报告,亦会每三个月向土地审裁处汇报其工作,确保管理过程透明、高效,并符合所有业主整体利益。我们承诺会继续与居民同行,提供所需协助,共同克服难关。
记者:今次这个做法,为什么会选择合安管理这间公司?有没有任何招标或程序,如何挑选这间公司?这间公司会在宏福苑做多久,才完成这份合约,不再做委任人?还有作为业主的理解,是否说他们只是取代了原本法团的主席、副主席,可以做一些行政上的安排,他们还是依然需要出席会议去作决定?如果业主不决定的话,是否很多事情都不能够继续走下去呢?还有业主跟他们之后怎样去对接呢?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这个决定,即引用《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1条去委任一个管理人时,这个委任管理人(administrator)将取代管委会的工作。每一个屋苑如果成立了一个法人团体,即业主立案法团,当业主立案法团做一些决定时,要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的要求,包括召开业主大会,或进行各样招标,或做一些合约决定等,我们现在要做的是由这间合安管理有限公司取代管委会,即法团管委会的工作。即是说他会安排如何寻找专业意见,无论是法律意见等,去协助业主。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透过行使这条例赋予的权力去委任一个管理人时,并没有取代业主立案法团的业主权力。即是说究竟这个法团的管委会以前和多少间公司签了什么合约、或者保单条款是如何、银行户口剩余多少钱、每一项基金是怎样的,这些资料,我们透过委任管理人,若土地审裁处同意我们的申请,我们可以委任管理人时,管理人便可以得到这些资料,他亦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或专业人士审视现在各项法律程序,然后为业主提供一些充分、全面的意见,让他们可以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若果他们要召开业主大会,需要做决定投票时,业主也能知道怎样去投票。所以透过管理公司的工作,便可以让业主得到专业意见,令他们更清楚法律程序。你刚才问他会做多久呢?因为接下来的程序可能是复杂的,所以现在没有一个很特定的时间,我们向土地审裁处提交的申请,没有一个特定的时间。但是我们都知道,我们是需要向土地审裁处,刚才亦提到,有关的委任管理人要每个月向政府提交报告,亦要每三个月向土地审裁处提交报告,让大家知道工作是如何的。
至于委任管理人的选择上,我们当然希望找到一些专业的、在这个行业服务时间长、能够为宏福苑业主提供专业服务。合安管理有限公司是隶属华懋集团,他们愿意为业主无偿提供服务。而且,龚如心慈善信托基金亦同意,如果土地审裁处同意我们的申请,委任合安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委任管理人时,基金亦会捐出500万元。这500万元就是因为在整个过程中,日后很多可能需要处理法律或合约等过程中,我们可能需要聘请专业人士、专业服务,这500万元就可以用来应付开支。所以这个工作是可以既帮助到业主,让他们在这段时间,大家可以想像,宏福苑现在面对的情况,不是一个普通法团能够处理到,因为问题的复杂性、规模之大,以及急迫性,很多居民都会有关于索偿和法律要求等,所以不是一个普通一般的业主立案法团可以处理到。我们正正觉得需要委任管理人,协助业主去做这方面的工作。但是我们又明白,如果在这个时候,你叫业主怎样再去调动他们的基金,来支付这些专业费用?所以得到龚如心慈善信托基金帮助他们。我们希望在这艰难时刻,面对一个不是一般普通法团能够面对的情况下,可以为宏福苑业主提供一些专业的支援服务,而且是无偿的,希望对于宏福苑的业主,对于日后处理各项合约或各项条文上会更好的。
记者:之前宏福苑现任和前任的业主立案法团成员都被廉署邀请调查,其实这次行动是否与两任主席都被调查有关?另外,这次申请有否谘询过宏福苑现任立案法团管委会的成员以及其他居民?如果有的话,他们有没有表达希望政府接管的信息?谢谢。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多谢你。首先,由宏福苑火灾发生至今,政府都在不同阶段提供适切的帮助。在最初的时候,我们一定是处理居民应急的、生活上的紧急需要。当我们处理紧急的生活需要后,下一步便是居民许多其他关于日后生活的安排,无论是长远的住屋安排,或是一些法律程序等,所以政府为宏福苑业主提供不同阶段性适切的帮助。现在我们引用《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1条作决定时,也考虑到现任法团管委会的成员未必能够处理到现在宏福苑面对如此复杂和规模之大的问题。
另外,在过去一段时间,无论管委会能否成功召开会议,或是管委会成员出现的问题等,都令宏福苑业主非常关注。我们在过去这段时间也收到不同业主的查询,究竟政府可以怎样帮助他们,甚至有业主提出希望政府能够接管法团。刚才我也解释了,我们这次的行动不是接管法团,我们是接管法团的管委会。即是我们在这工作上绝对没有剥夺业主的权力,反而是帮助他们更好地得到专业管理公司的帮助和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让他们可以更好地行使权力,为宏福苑做一些更好的决定。我们日后的工作其实仍然是要跟从《建筑物管理条例》不同的规定,包括如果要做决定时,要召开业主大会,并要为业主提供足够的资讯等。
至于现届的管委会,我们向土地审裁处申请时,审裁官会考虑邀请不同人士表达意见,所以会交由土地审裁处去进行相关程序。我们今日已向土地审裁处递交申请,申请的原因是宏福苑正面对一个从未试过的、规模之大的复杂局面,一般的、普通的业主立案法团管委会成员应该不能处理,我们希望在这段时间,为宏福苑的业主提供专业服务,令业主能够更好去处理日后一系列复杂的法律程序。我们也得到龚如心慈善信托基金和华懋集团同意,华懋集团的管理公司将提供无偿服务,不需要动用到现届管委会或法团现有的基金,亦可以得到一笔捐款,让他们可以聘请到需要的专业服务。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英文部分)
完
2025年12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0时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