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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头角口岸重建与相关工程收回土地建议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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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总署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宣布,根据《收回土地条例》(第124章)拟议收回位于沙头角的土地,以进行沙头角口岸重建与相关工程。
   
  拟议收回的私人土地合共25幅,涉及面积约10 510平方米,详情载于今日刊宪的公告。相关公告张贴于拟议收回的土地或其附近的显眼地点,该公告及收地图则的副本亦上载至地政总署网页(www.landsd.gov.hk/tc/resources/gov-notices/acq.html)。公众亦可于办公时间在下列政府办事处查阅上述文件:
 
  • 香港中环统一码头道38号海港政府大楼地下中西区民政谘询中心;
  • 新界粉岭璧峰路三号北区政府合署地下北区民政谘询中心;及
  • 新界粉岭璧峰路三号北区政府合署六楼北区地政处。

  相关土地的业主或占用人,或就该等土地拥有权利的人拟反对该收回土地的建议,必须以书面向地政总署署长提出。反对书须充分地识别反对者的上述身分,并说明该建议对反对者的影响。反对者须提供联络资料,并于二○二六年二月十日或之前,以下列其中一种方式把反对书送达地政总署署长:
 
  • 邮递或专人送达反对书至新界粉岭璧峰路三号北区政府合署六楼
    北区地政处;
  • 传真至2675 9224;或
  • 电邮至gendlon@landsd.gov.hk

 
2025年12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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