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海关提醒市民留意一款不安全及附有虚假商品说明的无线雷射笔(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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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关今日(十二月八日)提醒市民留意一款有引致受伤的潜在危险的无线雷射笔,为安全起见,市民应停止使用。
海关人员早前进行巡查并试购多款无线雷射笔作安全测试,结果发现其中一款在电池短路的情况下,其可触及外壳的温度测试结果达78.4℃,超过了允许的限值(即58℃)的百分之三十五,因而不符合国际相关安全标准,涉嫌违反《消费品安全条例》。
此外,该无线雷射笔附有「3R类雷射笔产品」标签,但测试结果显示该产品属雷射输出功率等级较强的3B类。因此,有关零售商及入口商涉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
海关人员其后采取行动,搜查涉案的零售商及入口商,检获3枝该款无线雷射笔,并向他们发出禁制通知书,禁止继续出售该款不安全无线雷射笔。
海关人员亦到全港各区进行巡查,暂没有再发现该款无线雷射笔出售。案件仍在调查中。
海关建议市民,于选购及使用无线雷射笔时,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 选购由商誉良好的品牌原厂生产并设有短路保护装置的无线雷射笔,包括防止过度充电、过高电流及电池温度保护装置;
- 将无线雷射笔放置于空气流通的地方充电,以避免阻碍电池散热,增加电池短路着火的风险,正在充电的装置亦不应摆近衣物等易燃物品;
- 避免长时间充电,当无线雷射笔完全充电后,应拔走插头;及
- 雷射笔所发出的光束有机会损害眼睛和皮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将雷射笔的光点射向眼睛。
海关一直致力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不时在市场巡查及抽取消费品样本进行安全测试,以确保消费品达到合理的安全程度。
海关同时提醒商户,须遵从《消费品安全条例》的规定,以保障消费者安全。根据《消费品安全条例》,任何人士不得供应、制造或进口消费品,除非该等消费品符合《消费品安全条例》的一般安全规定。违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一年,而其后各次定罪则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违反上述条例的活动。
完
2025年12月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