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长会见传媒谈话内容(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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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上午出席国际水域救援技术交流会议开幕典礼后会见传媒的谈话内容:

保安局局长:各位香港市民,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我刚刚出席了由香港消防处主办的国际水域救援技术交流会议。这个会议集合了来自内地、澳门、香港,还有来自八个亚太地区相关水域的救援专家一起进行会议,就着水域救援科技、技术和战术进行交流。这个会议一共有四天,首两天在香港,之后两天会在内地进行一些观察活动。

  我也想趁这个机会谈谈,我昨天拟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发出命令,禁止两个组织在香港运作,这两个组织是「香港议会」和「香港民主建国联盟」。我是考虑过相关证据,觉得作出这个禁令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必须行动。我亦会根据法例,在我作出最后决定前,让他们作出申述。

  这两个组织建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分裂国家和颠覆国家政权。他们推行所谓「自主」,即是「港独」,以及推行所谓「香港宪法」,其实这就是破坏国家《宪法》的根本制度,亦破坏香港和国家的政权机关。「香港议会」较早前有19名成员离开了香港、潜逃了,我们已经通缉他们,亦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将他们列为指明潜逃者。另外,他们在香港的一位成员也在较早时因涉及煽动意图而被我们拘捕和检控,并被判刑12个月。另外,「香港民主建国联盟」其中四个香港成员也是被我们以「串谋分裂国家」罪拘捕并检控,现正等候法庭程序。我也理解到这个组织的其中一个活跃成员因为呼吁人们在接着的选举(立法会换届选举)中投白票和不投票,而被廉政公署以《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通缉。

  我想指出,当我正式宣布这两个组织成为受禁组织后,任何人以这些组织的成员(身分)行事,或者意图煽动其他人加入这些组织,或者参与这两个组织的任何活动,或者提供任何援助,都是违法。最高判刑是罚款港币100万元和判监14年。我希望大家切勿以身试法。

  我也想指出,除了我刚才提到有些人煽动他人投白票或不投票,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也有些人是死心不息,想破坏这次选举或者宣传选举活动的进行。到目前为止,有35宗相关罪案,大部分都是与刑事毁坏有关,即是毁坏一些宣传物品。到目前为止,已经有29人被拘捕。我也想在此再重申一次,任何人如果以任何方法企图影响选举,我们必须和必定会严正执法。

  我想讲讲,十二月七日的选举,其实是彰显了国务院在二○二一年发布的《「一国两制」下香港的民主发展》白皮书的精神,透过完善选举制度达致良政善治以及推进香港的发展。所以,我在此呼吁所有香港的合资格选民在十二月七日出来行使你们的权利,以及履行你们作为公民的义务,出来投票,选出爱国爱港、能够为香港发展贡献力量的人出任议员。多谢各位。

记者∶关于「香港议会」和「建国联盟」禁止运作,可否说说当局有没有发现有任何人在香港暗地里运行或煽动其他人去做这件事?实行了这个措施之后,期望可以达到什么效果或增加哪方面的阻吓力?另外,刚才也提到关于选举有一些破坏宣传单张、偷旗的罪行出现,当局有没有研究过他们有什么企图?有没有组织性?又或者是否如你之前所说,一些死心不息的分子想破坏,或都是一些个别案件为主?另外,有关抹黑和杯葛投票,很多都是一些外籍人士或在国外的人士在呼吁,有没有措施可以令他们停止这做法,或者当局有什么计划阻止这些事继续发生?

保安局局长∶刚才你提到该两个组织其中之一的「香港议会」,我们已经就一个在香港的成员以「煽动意图」罪将他拘捕和成功检控,判刑12个月。至于另一个组织,即「香港民主建国联盟」,也有四名在香港的成员已被我们以「串谋分裂国家」罪拘捕。我在此再次强调,任何人从事这些违法活动,我们必定严正执法。刚才我提到,到目前为止,有35宗针对选举的刑事毁坏或偷宣传品的罪案,共拘捕29人。到目前为止,我们相信这些案件都是个别案件,但无论你出于什么意图,企图影响选举的话,我们必然严正执法,有关人士亦必然要面对法律后果。

记者∶近期社交平台上看见有人付款鼓励投票,这做法有否违法?近期中日关系紧张,警方高层选择不出席日本驻港总领事馆举办的活动,那是什么活动?

保安局局长∶首先我想说说,《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对于有什么行为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已说得很清楚,我们会根据法例行事。另外,对于我们和日本的关系,行政长官亦说得很清楚,特区政府必然会跟随国家的政策处理,我们亦认为日本的相关行为是不适合,我们也会根据国家的政策决定如何处理下一步。
   
记者∶局方表示已向该两个组织发书面通知,在局方作最终决定前作申述,申述方面会否有限期?

保安局局长∶今次我们给予七天时间让他们作出申述。当然如果他们认为有需要,可延长时间,我们也会考虑是否合理,再决定是否要延长时间。多谢各位。



2025年11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4时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