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公布一名选举委员会当然委员的登记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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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569章)附表第5J条,担任该附表第2A部订明的指明职位的人士可登记为选委会当然委员。如有关人士没有资格登记为当然委员或身兼多于一个指明职位,他/她可指定由在相关团体(就该指明职位而言者)中担任职位的另一人登记为当然委员。
选举事务处收到一份当然委员的登记。资审会在审查后裁定有关登记为有效。涉及的界别分组和指明职位如下:
| 界别分组 | 指明职位 |
| 教育界 | 由中华基督教会香港区会指明的职位 |
完
2025年11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3时00分
香港时间13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