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氟碳化物进出口管制新措施下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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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之《保护臭氧层条例》(第403章)下有关氢氟碳化物进出口管制措施将于二○二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适用于18种受管制氢氟碳化物(见附件)。

  政府在今年四月完成修订《保护臭氧层条例》,以落实联合国《关于消耗臭氧层的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通过的《基加利修正案》,加强管制氢氟碳化物并订立相应的削减进出口及使用量目标和时间表,藉以与国际社会携手应对气候变化。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说:「由二○二五年十二月一日起,任何人士如欲进口受管制氢氟碳化物供本地使用,必须持有有效进口配额,并就每次进口申领许可证。」

  发言人表示,香港将根据《基加利修正案》所订立的削减氢氟碳化物进出口及使用量时间表,逐步收紧进口配额,以期最终达到在二○三六年将氢氟碳化物使用量从基线水平削减百分之八十五的目标。

  为协助业界了解新管制要求,环保署早前已发信通知氢氟碳化物及其相关产品的进出口商及销售商等持份者,详细说明新管制的执行细节,并举办工作坊简介申请程序,以及走访氢氟碳化物用家、物流公司及有关商会作解说。相关资料已上载至环保署专题网页(olpo.epd.gov.hk/tc/info)。

  如就氢氟碳化物进出口管制措施有任何查询,可致电3153 2384或电邮(olpoenq@epd.gov.hk)与环保署联络。



2025年11月2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2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