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处国安处拘捕一名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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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务处国家安全处今日(十一月十八日)于东区采取执法行动,拘捕一名六十八岁男子,涉嫌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及《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选举条例》)第27A条「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的非法行为」罪。

  调查显示,该名被捕男子涉嫌多次透过社交平台持续发布具有煽动意图的信息,内容包括煽动他人引起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司法机构及执法部门的憎恨,以及煽惑他人在选举中不投票或投无效票。

  警方根据法庭手令,搜查该名被捕男子的住所,并检获曾用作发布煽动意图信息的电子通讯工具。该名被捕人现正被扣留调查。

  警方谴责有关人士的行为,重申发表煽动意图文字及呼吁他人在选举中不投票或投无效票均属严重罪行。就「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七年。而根据《选举条例》指出,任何人在选举期间内公开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三年及罚款港币二十万元。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1时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