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在东区进行跨部门反私烟宣传活动(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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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人员向居民派发宣传品和讲解反私烟信息,并介绍私烟相关罪行的新罚则,包括《应课税品条例》下有代价地就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罪行不予检控的罚则由2,000元提高至5,000元,以及未完税烟草相关罪行的最高罚则由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提高至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另外,海关人员亦向当区区议员及居民讲解香港将施行的完税标签制度。该制度将帮助区分已完税和未完税香烟,首阶段计划于二○二六年第四季实施,并于二○二七年第二季全面推行。香港海关已于十月六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完税标签制度先导计划,旨在评估其效能及可行性,并让业界及市民认识制度的重点内容,为配合该制度提早作合规准备。
海关会继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反私烟意识。如发现有公屋单位涉及私烟罪行,海关会在法庭审结案件后通知房屋署跟进。海关呼吁市民,特别是年轻人,切勿以身试法买卖私烟或派发私烟传单,以免留下案底影响前途。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任何人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根据《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371章),任何人不得分发任何形式的吸烟产品广告(包括任何传单),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港币五万元。市民可致电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热线2961 8823举报怀疑派发私烟传单活动。
完
2025年11月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50分
香港时间18时5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