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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入境旅客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及管有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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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入境男旅客分别因进口另类吸烟产品,以及管有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进出口条例》和《应课税品条例》,今日(十月三十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各被判处监禁三个月及四个月。其中一人亦被罚款一千五百元。
   
  海关人员八月五日及十月二十九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两名分别五十岁及三十二岁的抵港男旅客。海关人员在五十岁抵港男旅客所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一万一千二百件另类吸烟产品,估计市值约三万三千六百元,及在三十二岁抵港男旅客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四万六千四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二十万九千元,应课税值约十五万三千元。该两名男旅客随即被捕。
   
  该名五十岁男旅客今日就违反《进出口条例》,被判处监禁三个月。而该名三十二岁的男旅客就违反《应课税品条例》被判处监禁四个月和罚款一千五百元。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5年10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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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五十岁入境男旅客因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进出口条例》,今日(十月三十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三个月。图示检获的另类吸烟产品。
一名三十二岁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十月三十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四个月及罚款一千五百元。图示检获的未完税香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