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入境旅客进口未完税香烟及另类吸烟产品罪成判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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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人员于八月十四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两名分别二十九岁及三十岁的抵港男旅客,随后在他们携带的个人行李内分别检获约二万九千四百支未完税香烟和约二万五千八百件另类吸烟产品,估计市值和应课税值分别约十九万七千元及约九万七千元;以及约二万八千八百支未完税香烟和约四万三千件另类吸烟产品,估计市值和应课税值分别约二十四万七千元及约九万五千元。该两名男旅客随即被捕。该名二十九岁男旅客今日被法院判处监禁四个月及罚款一千元,而该名三十岁男旅客则被判处监禁五个月及罚款一千元。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完
2025年10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0时45分
香港时间20时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