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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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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一个月零两星期。
   
  海关人员于八月二十八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截查一名五十五岁抵港男旅客,并在其身上检获九百八十三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四千元,应课税值约三千二百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5年10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7分
即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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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一个月零两星期。图示检获的未完税香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