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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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十月二十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六星期。

  海关人员于十月十八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截查一名六十五岁抵港女旅客,并在她身上及其携带的纸皮盒内检获三百八十一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一千五百元,应课税值约一千二百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5年10月2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