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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张贴收回土地公告以兴建荃湾上葵涌及新村污水收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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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总署今日(十月十六日)根据《水污染管制(排污设备)规例》(第358章,附属法例AL)第26条引用《道路(工程、使用及补偿)条例》(第370章)第14条张贴收回土地公告,以兴建荃湾上葵涌及新村污水收集系统。
   
  政府将合共收回六幅私人土地,总面积约205平方米。上述私人土地将于公告张贴后三个月(即二○二六年一月十七日)复归政府所有。
   
  政府会与相关土地业权人和受影响人士保持紧密沟通,妥善处理他们的补偿事宜。
   
  上述污水收集系统工程将有助改善荃湾上葵涌及新村的环境卫生,预计需时约四年完成。
 
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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