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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确保本地劳工优先就业及劳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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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邓飞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的书面答覆:

问题:
 
  社会各界一直关注输入劳工政策对本地劳工就业机会及劳工权益的影响,而二○二五年《施政报告》的附篇亦表示政府会在二○二六年第二季公布检讨「补充劳工优化计划」的结果,当中包括保障本地劳工优先就业的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二○二三年至今,每月各项输入劳工计划的申请及获批宗数为何,并按(i)申请公司的行业分类(依据政府统计处就劳工统计所划分的行业主类)和(ii)职业分类,以及(iii)‍每宗申请所涉及的输入劳工人数(例如一人至10人、11人至20人等)列出分项数字;
 
(二)鉴于有意见指出,劳工处自去年四月起先后关闭三所就业中心,显著缩减就业中心及行业性招聘中心网络,令部分本地求职者难以取得即时及全面的就业支援服务,而参加招聘会以获得即场面试的机会亦相应减少,政府作出有关安排的原因为何;鉴于本港失业率自今年初起有回升趋势,部分行业(例如建造业)的失业率升幅尤其显著,但另一方面却不断有公司申请输入劳工,反映本港仍存在一定的就业及招聘需求,劳工处会否考虑回复就业中心及行业性招聘中心的数目(或最低限度维持现有数目),并适度增加招聘会数目,以加强协助本地劳工求职;
 
(三)自二○二三年至今,每年劳工处就业中心及行业性招聘中心的服务人次、举办招聘会数目、参加招聘会的人次及雇主数目、每场招聘会提供的面试平均数目,以及每年该等数据的增减幅度分别为何;
 
(四)据悉除了建造业输入劳工计划明确规定申请公司必须举办招聘日,以及饮食业雇主在输入指定职位时必须在劳工处的就业中心举行招聘会外,其他输入劳工计划/行业并无相关硬性要求,原因为何;
 
(五)有否考虑要求所有申请输入劳工的雇主(不论行业、工种及申请输入劳工数目)必须在劳工处就业中心及行业性招聘中心举办招聘日及登记招聘职位,以便利本地求职者申请有关空缺,并确保有关的本地招聘过程公正及真诚,从而杜绝「假招聘」的情况;
 
(六)自二○二三年至今,每年当局收到多少宗有关以输入劳工取代本地工人的投诉,当中涉及的行业为何;该等投诉的调查进度及结果为何;当局有何措施进一步防止雇主以输入劳工取代本地工人;及
 
(七)鉴于市场上有中介公司/机构(包括非持牌职业介绍所)声称可收费协助本地公司申请输入劳工,当局有否计划就此作出规管,以保障本地工人、输入劳工及申请雇主的权益?

答覆:
 
主席:
 
  为应对人力短缺带来的挑战,政府在保障本地工人优先就业的前提下,适度容许雇主确实未能在本地聘得合适人手时申请输入劳工,推动香港的经济发展。劳工及福利局于二○二三年六月十九日为院舍服务业推出「院舍输入护理员特别计划」,发展局和运输及物流局于二○二三年七月十七日分别为建造业和运输业(包括航空业及公共小巴/客车行业)推出行业输入劳工计划。此外,劳工处自二○二三年九月四日起推行「补充劳工优化计划」(优化计划),容许有实际需要的雇主申请输入原有「补充劳工计划」下一般不得输入(包括26个职位类别及非技术或低技术职位)的劳工。
 
  就议员的提问,经谘询发展局和运输及物流局后,现答覆如下:

(一)截至二○二五年九月,上述各输入劳工计划的申请和获批宗数载于附件一;优化计划下申请和获批宗数按行业划分的分项数字载于附件二。政府没有备存每宗申请及获批并按职业分类及涉及输入劳工人数划分的分项统计数字。 
 
(二)及(三)劳工处的就业中心及行业性招聘中心,为求职人士提供多元化及免费的就业服务。此外,劳工处的「互动就业服务」网站及流动应用程式,为求职人士提供24小时网上就业服务和就业资讯。求职人士亦可利用电话就业服务中心的求职人士热线获取就业服务。
 
  鉴于现时市民使用网上就业服务的情况日趋普及,为更有效运用公共资源,劳工处于二○二四年四月起调整及优化其就业服务,包括延长就业中心和行业性招聘中心的每日服务时间;电话就业服务中心于办公时间外增设电话留言服务;以及合并部分就业中心,重新配置人力资源,为市民提供更具成本效益的服务。

  二○二三年至二○二五年九月,就业中心及行业性招聘中心每年到访人数、举行招聘会数目、参与雇主数目、安排即场面试数目及每场招聘会平均面试数目的统计数字载于附件三。数据显示,二○二四年起就业中心及行业性招聘中心的每年到访人数、即场面试数目及每场招聘会平均安排的面试数目均录得增长。与此同时,劳工处「互动就业服务」网站及流动应用程式录得的浏览和使用次数亦按年递升,显示就业中心与网上服务的资源重新配置能继续为求职者提供适切的服务。
 
  劳工处会继续密切监察就业市场的变化,适时检视各项服务,并因应服务需求及市场情况调整及优化服务。

(四)及(五)各输入劳工计划的规定和执行安排均确保本地工人优先就业。有关措施包括申请输入劳工的雇主必须先以不低于市场相类职位的每月工资中位数按有关计划的规定进行本地公开招聘,优先聘请合资格的本地工人填补空缺。雇主亦必须与输入勞工签订标准雇佣合约,并支付不低于相类职位中位工资的薪金,防止输入劳工成为廉价劳工,损害本地工人的就业机会。此外,申请输入劳工的雇主必须符合本地雇员与输入劳工的人手比例规定。
 
  就优化计划而言,雇主须以劳工处同意的招聘条件就申请职位进行本地招聘,其间劳工处会在「互动就业服务」网站刊登职位空缺资料,为有关空缺进行就业选配,并将空缺资料发布给劳工顾问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工会及培训机构,以便他们转介合适的本地求职人士应征。雇主完成本地招聘程序后,须向劳工处汇报结果,如雇主未能成功招聘合适人选,劳工处会联系每名不获聘用的本地求职者,了解面试详情。如有证据显示雇主违反本地招聘的规定,或无合理理由拒绝聘用合资格的本地求职者,劳工处会中止处理有关申请。劳工处亦会向雇主施加行政制裁,拒绝处理他们提交的其他申请,禁制期可达两年。

  二○二五年《施政报告》宣布,由二○二五年九月十八日起,经优化计划申请输入侍应生及初级厨师时,雇主须进行的本地招聘由四星期延长至六星期,并须每周参加一次劳工处指定的在就业中心举行的招聘会。这措施顾及个别行业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并聚焦于输入劳工较多的指定工种。政府会继续动态监察就业情况,灵活调整实施安排,致力确保本地就业优先。
 
(六)获批准输入劳工的雇主不得以输入劳工取代在职本地雇员。如需裁员,雇主应先裁减输入劳工。劳工处自二○二五年六月起实施新措施,包括在优化计划专题网页新增网上投诉表格,方便本地雇员及输入劳工就雇主涉嫌违反优化计划的规定作出投诉。此外,劳工处的劳工督察不时巡查输入劳工的工作地点,查核雇主有否遵守优化计划的规定。雇主如违反相关规定,劳工处会对有关雇主作出行政制裁,包括撤销雇主已获得的输入劳工批准及拒绝处理其随后两年提交的输入劳工申请。
 
  劳工处自二○二三年九月四日推行优化计划以来,于二○二三年(九月四‍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二○二四年及二○二五年(截至九月三十日)分别接获一宗、19宗及321宗怀疑雇主以输入劳工取代在职本地雇员的投诉。有关投诉主要涉及餐饮服务业、制造业及清洁服务业。劳工处已就所有收到的投诉展开调查,包括到输入劳工的工作地点进行巡查及搜证,并向雇主及雇员详细查证在输入劳工到职后本地员工的数目有否减少、减少的原因及雇主有否进行本地招聘填补已离职的本地雇员。

  上述接获的投诉中,劳工处已完成调查68宗个案,其中67宗没有足够证据确立雇主违反优化计划的规定,而其他投诉个案仍在调查中。就一宗违反规定的个案,劳工处于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公布,向该名雇主施加行政制裁,撤销该雇主就优化计划已获发的输入劳工原则性批准及拒绝处理其随后两年提交的输入劳工申请。
 
(七)任何人士或机构,如在香港经营为他人觅取职位或向雇主提供员工为目的的业务,均属经营职业介绍所,并受《雇佣条例》、《职业介绍所规例》及《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规管。不论经营模式或所介绍的职务类别(包括输入劳工),所有在香港经营的职业介绍所必须事先领有劳工处发出的牌照。如发现有任何人士或机构在本港无牌经营职业介绍所,劳工处会严肃调查及采取执法行动,并在有足够证据时提出检控。劳工处亦在优化计划的专题网页提醒市民对声称提供招聘内地劳工服务的广告或信息提高警觉,必须核实相关企业或香港职业介绍所的经营资格,以免受骗或被误导,导致金钱损失或申请延误。
 
  此外,政府规定根据各输入劳工计划获原则性批准/配额的雇主如拟从内地输入劳工,必须由获国家商务部批准并取得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劳务企业进行招聘,加强对内地劳工的保障。政府已推行监管机制,规定雇主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申请内地输港劳工的进入许可时,必须提交载有相关核准劳务企业资料的指定文件,否则入境处不会处理有关申请。
 
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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