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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公营房屋的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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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杨永杰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局局长何永贤的书面答覆:
 
问题:
 
  部分高楼龄公营房屋(包括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的公共租住屋邨(公共屋邨)及香港房屋协会(房协)的出租屋邨)的居民反映,邨内缺乏足够的无障碍通道及设施,不利长者及行动不便人士出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房委会及房协优化其高楼龄公共屋邨及出租屋邨的无障碍通道及设施的计划(包括进行中的项目进度 )为何;及
 
(二)据悉由靠背垄道接驳房协辖下乐民新村A座至E座的楼梯通道是往返该屋邨的必经之路,但有意见指出该通道缺乏无障碍设施,对长者及行动不便人士的日常出入造成不便,政府会否促请房协在乐民新村的有关位置兴建斜道或升降机,以解决有关问题;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杨永杰议员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一)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一直致力提升公共屋邨的无障碍通道及设施,以满足公屋居民及使用者,特别是长者和残疾人士对无障碍通道的需要。
 
  房委会的既定政策是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遵从《设计手册:畅通无阻的通道》(《设计手册》)的现行规定,提供无障碍通道和设施。因应《设计手册1997》和《设计手册2008》的推出,房委会已分别在二○○一年和二○一○年为房委会辖下于《设计手册》推出前落成的物业进行必要的无障碍设施改善工程。这些改善工程包括铺设斜道、在通道安装合适的扶手、铺设及扩建触觉引路径接连屋邨主要入口至屋邨范围内的主要设施和住宅大厦的出入口等。但个别楼宇或会因不同限制,例如楼宇设计,而未能完全加装相关设施或进行改建。至于所有在二○○八年十二月一日后动工兴建的新房委会建筑物,及当一些现有房委会建筑物需进行改建或加建工程时,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均会按照《设计手册2008》所载的强制规定来规划及开展工程。因应居民的不同需求,房委会亦会作出灵活安排,例如我们现时正为坪石邨、禾輋邨及沙角邨等高楼龄公共屋邨额外加建斜道,以连接邨内主要屋邨设施,便利居民进出。房委会在新建的公共屋邨已采用「通用设计」的概念,以缔造伤健一家、和谐共融的生活环境。
 
  另外,为加强屋邨无障碍事宜的统筹工作,房委会自二○一一年起推出无障碍统筹经理和无障碍主任计划,于各公共屋邨的无障碍主任会负责协助有需要的人士使用邨内的无障碍通道及设施。
 
  除了在公用地方提供无障碍设施外,长者或残疾人士如有实际需要,亦可向房委会申请改装单位内的设施。房委会会参考医生、物理治療师、职业治疗师或医务社工等人士的建议,免费为相关租户进行调适工程。这些工程包括在可行情况下在单位入口设置斜道、扩阔浴室门口、在适当地面铺设防滑地砖等。如租户只要求在浴室加装扶手或将浴缸改装成淋浴间,房委会一般可以直接为租户免费安排有关工程,无需取得医生或物理治疗师的建议。
 
  香港房屋协会(房协)方面,为应对辖下出租屋邨及其居民「双老化」的挑战,房协持续投放资源进行大型改善工程,以提升大厦及屋邨公共地方的畅达度及增加无障碍设施,例如加装升降机及转乘电梯、设置电动爬梯机,以及兴建升降机大楼及接驳天桥等。此外,房协过去十年已先后为辖下高楼龄的出租屋邨完成更换超过七十部升降机,并计划陆续为其他合适的高楼龄公共屋邨进行更换升降机工程。未来,房协会继续检视辖下公共屋邨的状况,研究在可行及合适的情况下加入和优化无障碍通道或设施。
 
(二)房协辖下的乐民新村共有11幢大厦,于一九七○至一九七三年分期落成,其中六幢大厦(即A座至F座)由低至高依山而建,而F座位处的地势较高。为方便居民出入,房协已于二○一四年完成兴建转乘升降机大楼及连接F座的行人天桥,并加建有盖行人通道,居民可于F座楼下的靠背垄道平路出入口乘搭升降机上F座,然后向下行前往A座至E座,而毋须经靠背垄道的屋邨正门上坡而行。
 
  现时A座至E座的居民仍需经过一些楼梯方可到达各座门口。就此,房协已委聘工程顾问公司,现正就于A座至E座合适位置增设无障碍通道(如斜道或升降机)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考虑现场的岩土地质及有关工程对现有居民生活作息的影响等因素。
 
  此外,房协亦已委托初创企业研发相关的房地产科技方案,以协助居民在楼梯搬运一些例如粮油白米等与日常生活有关的重物,进一步加强支援居民。
 
  就公共屋邨内的各项设施,房委会和房协会继续与地方社区团体/人士、以及公共屋邨内的居民积极沟通和进行研究,探讨优化方向,以照顾公共屋邨内不同人士,包括长者和残疾人士等的需要。
 
2025年10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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