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会十七题:雇员被拖欠工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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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十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陆颂雄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意见指出本港经济发展面临诸多挑战,当中建造业、饮食业及零售业接连有企业倒闭,欠薪问题频发,令工人权益受损。根据《雇佣条例》(第57章),雇主在工资期届满后七天内仍未支付工资给雇员即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35万元及监禁三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劳工处接获雇员被欠薪的个案宗数,以及每宗个案平均每人被欠薪的金额分别为何,并按行业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三年,每年劳工处就有关拖欠工资作出检控(包括被判罚款、监禁或社会服务令)的个案宗数为何;被判罚款的个案中,每宗个案平均被判罚款的金额为何;
(三)就欠薪个案,劳工处有何准则决定是否向相关人士提出刑事检控;
(四)有否检视现时有关欠薪的罚则是否具备足够的阻吓力;当局有何措施进一步加强监察和规管,以杜绝发生雇员被欠薪,以及破产欠薪保障基金被滥用的情况;及
(五)有何措施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以提醒雇主切勿拖欠工资,避免以身试法?
答覆:
主席:
劳工处采取多管齐下的策略,包括积极跟进举报个案、搜集情报、主动巡查、深入调查及检控,致力打击欠薪罪行。除严厉执法外,劳工处亦经不同渠道提醒雇主必须履行支付工资的法定责任;以及鼓励雇员应及早追讨欠薪,保障自身的权益。
就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二○二二年至二○二四年,劳工处处理因工资争议而发生的个案按行业划分的数字见附件一。劳工处没有备存每宗个案平均每名雇员被欠薪金额的数字。
(二)二○二二年至二○二四年,劳工处每年就涉嫌违反《雇佣条例》有关支付工资规定的雇主,提出检控并完成聆讯的传票数目、被定罪的传票数目及每年被定罪传票平均罚款的数字载于附件二。
(三)劳工处处理涉嫌欠薪的个案时,如发现雇主可能涉及违反《雇佣条例》的罪行,会邀请有关雇员提供进一步资料;当有表面证据显示雇主涉嫌违例,会邀请雇员出任控方证人,指证涉嫌违例的雇主。劳工处根据律政司发布的《检控守则》审视是否有足够证据证明相关雇主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违反《雇佣条例》有关支付工资的规定。如有足够证据,劳工处会提出检控。
(四)劳工处劳资关系科与工作伙伴及相关持份者保持紧密聯系,并从不同渠道收集及评估有关欠薪的情报。如获悉个别雇主有欠薪情况,劳工处会主动接触有关企业的负责人,提醒及要求他们必须根据《雇佣条例》及雇佣合约支付雇员的工资;并持续监察支薪情况。
根据《雇佣条例》,雇主如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不依时向雇员支付工资,最高可被罚款35万元及监禁三年。如该罪行是在法团的董事、经理、秘书或其他类似人员的同意或纵容或疏忽下所犯,则该人即属犯了相同罪行,可被判相同的刑罚。经多年来的严厉执法,雇主普遍明白拖欠工资的严重后果。
为防止滥用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破欠基金),政府已成立跨部门专责小组,成员包括劳工处、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及破产管理署的代表,加强主动侦查可疑个案。劳工处严谨审批及紧密跟进每宗破欠基金申请。如发现公司负责人涉嫌非法转移资产、盗窃公款、藉欺骗手段逃避债务、没有妥善备存公司帐目等,劳工处会将案件转交警务处及/或破产管理署跟进。另外,如发现任何人士就破欠基金申请虚报资料,劳工处会采取执法行动。
(五)劳工处经不同途径进行广泛宣传,包括播放电视宣传短片及电台宣传声带、于报章及主要商会刊物刊登广告、举办展览、张贴海报及派发单张等,提醒雇主履行支付工资的法定责任。劳工处亦设立并广泛宣传投诉热线(2815 2200),呼吁及便利雇员举报欠薪个案。
完
2025年10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