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工伤雇员及职业病患者可索还医疗费的最高每天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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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于九月二十六日通过两项决议,将《雇员补偿条例》及《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肺尘病条例》)下门诊治疗的医疗费最高每天限额由300元上调至500元、同一天接受住院及门诊治疗的医疗费最高每天限额由370元调高至700元,而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最高每天限额则维持为300元,为工伤雇员及订明职业病患者提供更佳的医疗费保障。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一般而言,经修订的数额,足以支付工伤雇员及订明职业病患者一天内在公营医院或诊所求诊时所需的费用,包括诊金、治疗、注射和敷药、药物及入住医院等费用。」
根据《雇员补偿条例》及《肺尘病条例》,工伤雇员及订明职业病患者如因工伤或订明职业病接受医治,可索还实际已支付的医疗费,但不可超过这两条条例订明的最高每天限额。
经调整的可索还医疗费最高每天限额今日在宪报刊登,并将由二○二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自生效日期起接受的医治如符合《雇员补偿条例》或《肺尘病条例》的相关规定,新的可索还医疗费最高每天限额便会适用。
完
2025年10月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香港时间11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