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名入境旅客进口未完税香烟及另类吸烟产品罪成判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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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入境男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以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和《进出口条例》,今日(九月三十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四个月和六个月。当中一人亦被罚款一千五百元。
海关人员七月二十八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二十七岁抵港男旅客,并在其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四万二千件另类吸烟产品,估计市值约十二万七千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他今日就违反《进出口条例》被判处监禁四个月。
此外,海关人员八月四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三十五岁抵港男旅客,并在他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一万支未完税香烟及约二万六千件另类吸烟产品,估计市值共约十一万八千元,应课税值共约三万三千元。该名旅客亦随即被捕。他今日就违反《应课税品条例》,被判处监禁六个月和罚款一千五百元,以及就违反《进出口条例》被判处监禁六个月。全部控罪刑期同期执行。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完
2025年9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