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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有出生年份为一九六九年或之前的旧款智能身份证将由十月十二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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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保安局局长按《人事登记条例》第7C条发出的《2024年人事登记(身分证失效)令》(《失效令》),所有载有出生年份为一九六九年或之前的旧款智能身份证(旧身份证)(注),将于今年十月十二日(星期日)起失效。而载有出生年份为一九七○年或之后的旧身份证已于今年五月十二日起失效。换言之,由二○二五年十月十二日起,所有旧身份证将会失效。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呼吁仍持有旧身份证的市民应尽快办理换领新智能身份证(新身份证)手续。旧及新身份证的式样分别载于附件一及二。

  仍持有旧身份证的人士须预约于人事登记处─观塘(临时)办事处办理换证,该办事处将提供相关服务至今年十月十一日。由十月十二日起所有旧身份证失效后,旧身份证持有人须预约前往其他六间人事登记办事处递交换证申请。市民可扫描二维码(见附件三)下载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或登入网站(www.gov.hk/icbooking)预约换证,并在预约时预先填写表格,令申请过程更快捷方便。

  一九六九年或之前出生并持有本地签发旧身份证的人士,亦可在其旧身份证于今年十月十二日失效前,使用设置于将军澳入境事务处总部的「申请个人证件服务站」,以全自助形式办理换证申请,无需预约。各人事登记办事处及「申请个人证件服务站」的地址及办公时间,请参阅附件四。

  《失效令》适用于全港市民,不论是永久性居民、获准在本港就业、投资、居留或就读的非永久性居民,如未有换证,其旧身份证均会按照《失效令》在指定日期起失效。

  除非旧身份证持有人根据《入境条例》已丧失永久性居民身分,否则他们在香港的居留权不会因其旧身份证失效而受影响。

  市民如因不在香港而未能在全港市民换领身份证计划下的指定换证限期内换领新身份证,须在返港后三十日内补办换证手续。任何人士如无合理辩解而未能在指明换证限期内换领新身份证,即属违法。违例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五千元。

  居于香港的老年人、失明人或体弱人士如获登记主任信纳他们亲身前往登记申领香港身份证会损害他们本人或其他人士的健康,可选择申请《豁免登记证明书》,以获豁免换领新身份证。

  有关人事登记服务的详细资料,以及旧身份证失效及换证安排,请浏览入境处网页(www.immd.gov.hk)。如有任何查询,可致电查询热线(2824 6111)、传真(2877 7711),或电邮(enquiry@immd.gov.hk)与入境处联络。

注∶旧款智能身份证指由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至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期间发出,或因在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之前提出申请而于该日期或之后发出的智能身份证。
 
2025年9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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