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就议员根据《消防条例》动议的修订议案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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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感谢刚才各位发言议员的意见。关于谢伟铨议员的修订议案,我在辩论开始时已经讲解了政府的立场。我想藉此机会作进一步解说。
政府推行注册消防工程师计划的目的,是为处所的牌照申请人提供多一项选择,以完成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和审批程序,方便营商;另一方面可以带动香港消防工程专业的发展,有助促进业界开拓机遇,是一个多赢的计划。
消防安全是我们最严守的底线,所以我们建议的《消防(注册消防工程师)规例》(《规例》)以至注册制度是要确保消防安全。政府因而制订了一套严谨的资历和经验要求,确保只有充分合资格的人士,即是具备消防处处长认为合适的消防工程资历和经验的人士,才可申请成为注册消防工程师。
正如香港工程师学会消防分部和消防界别顾问小组早前一个联署指出,消防工程是一门高度专业且复杂的学科,而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职责远超于简单遵循订明的守则,他们须具备消防科学、火灾时人类行为学、消防系统等范畴的专业知识,从而作出专业判断。这突显了注册消防工程师在其专业方面的独特性。
现时,在持牌处所牌照的申请过程中,一直完全是由消防处负责向发牌当局就消防安全事宜提供意见。因此,因应注册消防工程师履行的职务而就注册厘定资历和经验要求,消防处在这方面是权威。
事实上,消防处在制订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资历和经验要求时,是根据该处累积多年的实务经验和专业要求,并考虑各注册消防工程师类别所负责履行的职责范畴、不同界别的从业员的工作范畴、学术资历和相关经验等不同因素,而订立相关注册要求。在制订整套注册消防工程师计划和相关机制时,消防处亦经过向业界进行相当广泛的谘询过程。
在订立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学术资格要求时,消防处已详尽审视本地各大专院校开办的相关学位课程,并认为获纳入为认可的相关工程学和建筑测量学课程,普遍涵盖一定程度的消防工程原理和技术知识,但本地建筑学学士课程未能充分对应注册消防工程师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为确保消防安全,政府认为将建筑学学士课程纳入为获认可的注册资格并不稳妥,因此未有将建筑学学士学位纳入拟议《规例》中指明的申请学科范围。
然而,对于现时普遍未能充分包含相关消防工程学知识的课程,我们不是以后也不考虑。消防处会成立注册事务小组,向消防处处长提供专业意见,包括注册为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详细资历准则,例如就注册成为注册消防工程师而言获认可的专业发展课程。
其实,谢议员今日提出的修订议案,与他在小组委员会提出的议案是一样的。正如我在开场发言中提到,小组委员会经讨论和表决后,以大比数否决了他的拟议修订。
事实上,我留意到社会上有意见指出,如果因为放宽注册资格而令注册消防工程师的专业性未符实际需求,就会成为舍本逐末之举。与此同时,香港工程师学会早前表示,政府建议的计划有严格的注册要求,只允许具备必要资格和经验的合格专业人员提供相关服务。另外,香港工程师学会消防分部和消防界别顾问小组更支持政府提出的注册制度,认为机制严谨且经过深思熟虑,可维持高水平的专业标准,亦设有灵活元素,兼容不同学术背景的从业员,不但保障了专业的完整性,亦确保只有具备履行相关专业职责所需的资历和经验的人士,才可以在注册消防工程师计划下肩负保障公众安全的重任。
保障消防安全和维持高消防安全标准,是推行注册消防工程师计划不能僭越的底线。政府推行这个计划和提出的严谨监管机制得到工程界、消防界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认同新制度既有严格底线,同时设有多元途径,包括资深经验或补修相关专业课程,以保障专业灵活性。
与此同时,保安局和消防处提出的注册框架已留有弹性,而《规例》的条文亦能够满足这方面需要,提供四个不同的注册途径,容许合资格人士可因应其自身资格和经验循相关途径申请成为注册消防工程师。这是属合情、合理的做法。
我强调,在政策层面引入这个计划,相关的程序和机制需要配合得好,才能真正做到利民便商,同时可以为人命攸关的消防安全事宜做好把关。各界应坚定立场,支持维护消防和公共安全及行业专业发展,在无损消防安全的大前提下,通过政府建议的《规例》,令注册消防工程师计划得以顺利实施。
所以,我促请议员不应接纳谢议员提出的修订议案。
多谢主席。
完
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36分
香港时间12时3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