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赞比亚共和国签署移交逃犯协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协定和移交被判刑人协定(附图)
*******************************************
邓炳强在签署仪式中表示:「香港和赞比亚均致力透过国际合作打击罪案。今日签订的移交逃犯、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协定和移交被判刑人协定,标志两地在司法合作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根据《基本法》,在中央人民政府授权下,香港特区政府可与外国就司法互助关系作出适当安排。
移交逃犯协定列明香港特区与赞比亚在移交逃犯的规定,并载列同类国际协定的一般保障条款,包括有关行为必须在双方的法律下均属罪行;以及如涉及可判处死刑的罪行,可拒绝移交。
香港特区政府与赞比亚政府签署关于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协定,载有国际上同类协定的主要条款及保障,所涵盖的协助包括辨认和追寻有关的人、送达文件、取得证据、执行搜查和检取的请求、提供资料、没收犯罪得益等。
移交被判刑人协定体现了香港和赞比亚双方的一个共同信念,就是容许被判刑人返回原居地服刑,免除语言和文化障碍,而其亲友又能更经常探望,有助他们改过自新。因此,香港的政策是尽量促进香港与其他司法管辖区进行这类移交。
已生效的香港特区主要双边协定(包括移交逃犯协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协定和移交被判刑人的协定)载于以下网页:www.doj.gov.hk/tc/external/international_agreements.html。
完
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38分
香港时间11时3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