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违反《雇佣条例》被判罚款五万二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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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司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没有在工资期届满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予五名雇员,涉及款项合共约三十二万一千元。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工资给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完
2025年9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4时17分
香港时间14时17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