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题:高才通计划人才子女的就学安排
*********************

  以下是今日(九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新强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蔡若莲博士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早前公布,截至今年七月三十一日,首批约13 000名签证到期的「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高才通计划)人才中,近半未有申请续签。此外,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早前接受传媒采访时指出,高才通计划人才若未能成功续签,其子女受养人便须退学离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未有申请续签的高才通计划人才的在港就学子女受养人数目,以及当中已办理退学申请的数目为何;
 
(二)政府有否设立机制,让相关政府部门在确定高才通计划人才未有提交续签申请或不获续签后,通报其他政府部门处理有关子女受养人的就学安排;及
 
(三)有否考虑让未有申请续签的高才通计划人才的子女保留学位,以非本地生身分继续在港就学?
 
答覆:
 
主席:
 
  在「一国两制」制度优势下,香港进出自由,一直是人才汇聚、探索机遇、洽商及交流的国际城市,而香港多元和优质的教育亦是吸引人才来港的因素之一。透过不同的人才入境计划(包括「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高才通计划))来港人士的子女若符合入境事务处(入境处)订明的条件,可以受养人身分申请并获发签证来港居留。根据现行教育政策,适龄的受养人亦合资格入读公营学校,接受免费的中小学教育,或入读其他学校(包括直接资助计划学校和国际学校)。
 
  根据《入境条例》(第115章),凡获准在香港入境或留在香港的人士,入境处可向他们施加逗留期限及其他逗留条件。他们在留港期间须遵守入境处向其施加的逗留条件,并须于逗留期限届满当日或之前离开香港。受养人在香港的逗留期限一般会与其保证人的逗留期限挂鈎,若保证人不再申请或不获准延长逗留期限,受养人就不再符合居港资格,并必须与其保证人一同于逗留期限届满前离港。
 
  就议员的提问,经谘询劳工及福利局、保安局及入境处后,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及(二)根据现行安排,获准以受养人身分来港居住的人士(包括但不限于各项人才入境计划的成功申请人的受养人),可以在香港就学而无须事先获得入境处处长批准。他们可以选择入读不同资助模式的中小学,而学校亦无须向教育局申报。因此,现时政府没有备存该等受养人在港就学及退学申请的个案数字。
 
(三)一般而言,除拥有香港特区居留权或入境权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来港就读,均须申领入境签证/进入许可。对于未有在高才通计划下申请续签的人士,其适龄就读中小学的子女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情况下(包括已获得相关非公营学校取录),可向入境处申请来港就读的签证/进入许可。目前,相关安排不适用于包括内地的中国公民。详情可参考相关网站:www.immd.gov.hk/hkt/services/visas/study.html



2025年9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