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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入境旅客进口未完税香烟及另类吸烟产品罪成判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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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入境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以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和《进出口条例》,今日(九月十九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同被判处监禁八个月。两名旅客分别被罚款五百元和一千五百元。

  海关人员六月九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二十六岁的抵港男旅客及一名二十五岁的抵港女旅客,并在他们的个人行李内共检获约四万一千一百支未完税香烟及约八万一千支另类吸烟产品,市值共约四十一万三千元,应课税值共约十三万六千元。两名抵港旅客随即被捕。

  该名男旅客今日就违反《应课税品条例》,被判处监禁六个月和罚款一千五百元,以及就违反《进出口条例》被判处监禁八个月。全部控罪刑期同期执行。

  该名女旅客今日就违反《应课税品条例》,被判处监禁六个月和罚款五百元,以及就违反《进出口条例》被判处监禁八个月。全部控罪刑期同期执行。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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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入境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以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和《进出口条例》,今日(九月十九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同被判处监禁八个月。两名旅客分别被罚款五百元和一千五百元。图示检获的未完税香烟及另类吸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