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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主席就《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会见传媒的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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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出:

  以下是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今日(九月十日)于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见传媒的发言:

  各位传媒朋友,立法会刚刚审议了《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法案未获出席议员过半数赞成,未能通过二读。就此,我想同大家分享几点。

  《条例草案》源于二○二三年九月五日终审法院在一案中裁定,根据《香港人权法案》第十四条所保障的私生活权利,政府有积极义务立法确立替代框架,让同性伴侣关系获得法律承认。政府向立法会提出《条例草案》。

  立法会向来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施政。政府提出《条例草案》时,社会各界已有很多争论。议员成立了法案委员会,与政府当局举行了四次会议,认真讨论了《条例草案》的政策理念,并细心逐条审议法案条文,正反意见互相交锋,同时邀请公众人士提出意见。法案委员会共收到超过一万份公众意见书,当中大概超过八成表示反对《条例草案》,而表示支持的意见书只有大约百分之十九。

  根据《基本法》,立法会的职权包括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以及监察政府工作。无论立法会通过或不通过政府的法案;议员对法案投赞成抑或反对票,只要权力行使得恰当,便符合宪制秩序。

  在审议《条例草案》的整个过程中,立法会一直严谨、依法履行职责。在今日的会议上,经过大约四小时的充分辩论,议员各抒己见,立法会最终投票否决《条例草案》二读。这完全符合《基本法》规定,不会影响香港特区宪制秩序。

  事实上,《条例草案》涉及极具争议性的道德议题。香港是一个很开放的社会,但同时仍然是恪守一男一女婚姻制度的社会。今日的投票结果,可说是实际反映了今日香港社会的主流民意和价值观。

  我要强调,立法会一如既往尊重法庭判决、坚守法治原则,但鉴于《条例草案》涉及重大道德议题,立法会议员必须兼顾香港社会的实际情况,包括传统价值观、社会整体利益、公众意见和期望。议员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后,凭良心投票。这正正体现了在行政主导下,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各司其职、互相尊重、互相制衡,而大家都是本着同一理念、同一目标,就是为香港做事、为香港好。

  今次《条例草案》虽然未获通过,但我认为「立法」并不是唯一解决方法。香港是一个很包容的城市,一直都很尊重不同性取向人士的生活方式。立法会期望(与)政府及社会各界继续坦诚交流,促进共识,为将来有序推动相关议题和解决方案创造更有利的条件。立法会亦会继续依法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施政。
 
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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