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三题:改善政府及公营机构的采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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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据报近日有政府部门被发现在执行采购程序上有严重疏漏和不足。有意见认为,事件反映政府未能在执行层面上严谨监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如何加强监督政府部门的采购过程,以确保其严格遵守采购指引;会否引入更频密的第三方审查或数字化监察系统,以即时识别及纠正采购程序中的异常情况;
(二)在检讨现行采购程序时,会否考虑在合约管理、供应商表现评核、价格与质量平衡机制等方面作出优化,引入更具弹性及竞争性的采购模式(例如电子投标或动态报价系统),并加强采购资料的透明度(例如定期向本会提交政府部门的采购合约摘要及供应商评分,让本会能更有效地监察采购程序);及
(三)会否为公营机构(例如医院管理局及香港房屋委员会等)制订更清晰的采购操作指引,并提供定期培训及技术支援,以减少因执行细节失误而导致的采购问题?
答覆:
主席:
政府各政策局和部门(下称部门)采购的货品和服务繁多,由通用和专业物品(如药物和检测仪器),以至服务合约(如管理安老院舍和清洁街道)。有见近日社会对政府个别采购项目的关注,尚海龙议员的提问正好让我向大家阐述政府的采购制度:
(一)及(二)政府的采购政策是透过公平、公开及具竞争性的采购程序,取得物有所值的货品和服务;同时透过《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及相关通告,为采购工作订立框架,并为采购流程提供详细指引。
实际上,并非所有政府采购均由政府物流服务署(物流署)负责。一般而言,物流署会为部门供应所需的通用物品和采购价值超过一千万元的货品,而部门则自行负责采购服务和价值较低的货品。政府人员在采购时,必须严格遵循《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及相关通告。部门的管制人员亦有责任提醒辖下人员遵守相关规例,并监察循规情况。
在现行的采购制度下,各方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均清晰明确,亦设有监察与制衡为采购过程把关。就采购货品和服务而言,部门根据其运作需要订定采购要求,投标书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标书和推荐中标者后,将提交予由部门首长级人员领导的投标委员会进一步审核。视乎合约价值,较大额的采购则需交予物流署投标委员会或中央投标委员会审议,以确保采购合规。
此外,我们另有措施监察部门的采购工作。现时,部门须每两年进行一次「自行评估」,以提高人员遵守采购规定的意识及加强自我监察。物流署亦设有专队,不时到访部门抽查采购纪录,作第三方审查。过去三年,物流署每年平均查核超过100个采购项目,当中亦有就个别项目建议改善措施。
持续提升采购人员的专业知识与执行能力对完善采购工作至关重要,因此物流署定期举办研讨会和培训班。过去三年,物流署共举办超过20场培训活动,参加人次超过1 600。
我们在数字化方面亦不遗余力,政府的电子化投标系统于二○○九年启用,逐步让供应商可以上网查阅招标公告、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标书、以及查阅已批出的合约公告等。我们会与时并进,积极研究在采购工作或监察流程引入科技,以进一步提升采购效率。
在表现评核及合约管理方面,部门在评审标书时会考虑投标者的往绩。现时标准合约条款已订明政府有权取消曾经严重或持续违约的投标者投标资格。批出合约后,部门须定期评估承办商的表现,若表现欠佳,必须按合约条款采取行动,例如发出警告、停止付款、扣减按金,甚至终止合约等。
政府一直保持采购资讯的高透明度,公众可在网上查阅政府招标公告、已批出的合约资料和主要采购预览,以及标准合约条款等。
专责小组(检讨政府采购机制专责小组)已于八月下旬召开第一次会议,我们会聚焦在尽职调查、招标准则、合约管理和质量保证等方面提出优化建议。
(三)就尚议员有关公营机构的提问,公营机构可按其需要制订自身的采购机制。医院管理局和香港房屋委员会已分别制定采购规例或指引供其员工遵从,亦有定期为相关人员举办培训课程。政府会不时与公营机构分享良好作业做法,以确保公共资源得到善用。
多谢主席。
完
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5分
香港时间13时0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