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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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九月九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四星期及罚款一千二百元。
   
  海关人员于八月二十九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截查该名八十三岁抵港男旅客,在其携带的斜孭袋及购物袋内检获一千七百八十一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七千元,应课税值约五千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5年9月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