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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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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九月六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四个月和罚款一千五百元。
   
  海关人员于九月五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该名六十一岁抵港女旅客,在其携带的个人行李内共检获九千六百支未完税香烟,市值约四万三千元,应课税值约三万一千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5年9月6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3时31分
即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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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以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九月六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四个月及罚款一千五百元。图示检获的未完税香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