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署打击非持牌的药物零售店铺违法售卖受管制药物(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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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接获情报,指两间位于白田的非持牌药店涉嫌非法售卖或管有受管制药物,遂联同警方到两间涉事处所采取执法行动。行动中,在处所内发现125款受管制药物,现场一名39岁女子及一名36岁男子分别因涉嫌非法售卖第2部毒药及非法管有第1部毒药、抗生素等罪名而被捕。
初步调查显示,行动中检获的受管制药物中,有属《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下的第1部毒药、第2部毒药和《抗生素条例》(第137章)下的抗生素物质。部分产品包装上并没有依照香港法例附印香港药剂制品注册编号,只附有外语(包括日文及英文)的标签。
卫生署会继续跟进和调查事件。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所有药剂制品均须获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管理局)的注册,方可合法于市面售卖。此外,只有获管理局授权为「获授权毒药销售商」的人士,才可在管理局注册处所经营列载于《药剂业及毒药规例》(第138A章)附表10毒药表中第1部及第2部所指明的物质,「列载毒药销售商」则只可经营毒药表第2部毒药的零售业务。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及第1部毒药,以及非法售卖第2部毒药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此外,根据《抗生素条例》,抗生素须要医生处方的授权下,「获授权毒药销售商」才可销售。非法售卖或管有抗生素的最高罚则为罚款50,000元及监禁12个月。
卫生署强烈呼吁市民切勿购买或使用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因其安全、效能及品质均未获保证。所有已注册的药剂制品于包装上须附有香港注册编号,格式为「HK-XXXXX」。市民不应在没有医护人员的指引下自行用药,如有怀疑或服用后感到不适,应寻求医护人员的意见。卫生署药物办公室网页已备有「使用药物常识」资料,供市民参阅。
完
2025年9月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00分
香港时间11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