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为元朗南新发展区第二期发展张贴第二批收回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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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总署今日(八月二十八日)根据《收回土地条例》(第124章)第4条,为元朗南新发展区第二期发展张贴第二批收回土地公告,收回68幅私人土地,总面积约4.1公顷。
这次收回的私人土地,是在「加强版传统新市镇发展模式」下今年五月中限期前未有接获原址换地申请的用地。有关土地需收回以让政府进行工程。
上述68幅私人土地将于公告张贴后三个月(即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复归政府所有。政府会在土地复归政府后,向相关土地业权人发放特惠土地补偿。
土地复归日期是指土地业权转归政府的日期,并非受影响住户及业务经营者须迁出的限期。在受影响住户和业务经营者迁出限期前三个月,地政总署会在相关范围张贴公告。现时预计受影响的住户和业务经营者须在二○二六年三月迁出,地政总署正全力处理受影响人士的补偿和安置事宜。地政总署及其委聘的社区联络服务队会与受影响住户和业务经营者保持沟通,提供最新资讯。
元朗南新发展区第二期发展首批收回土地公告于今年二月二十日张贴,涉及约56公顷土地,这些土地已于五月二十一日复归政府,并正陆续交予土木工程拓展署进行地盘平整和基础设施工程。
全面发展后,元朗南新发展区预计可提供约32 900个新住宅单位,容纳约98 700新增人口,并创造约13 700个就业机会。
完
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4时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