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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因违反《雇员补偿条例》被判罚款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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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因违反《雇员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该公司今日(八月二十六日)在粉岭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罚款合共六万元。
   
  上述公司雇用的一名送货工人于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工作期间,被一辆铲车撞倒,导致双脚踝骨折。该公司没有按照《雇员补偿条例》的规定,在雇员暂时丧失工作能力期间,在正常发薪日或不迟于其后七天内向雇员支付按期付款,款额为雇员遭遇意外时每月收入与暂时不能工作期间每月收入差额的五分四。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员补偿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支付按期付款给因工受伤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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