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因进口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三年(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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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四十九岁男子因进口未完税香烟,违反《进出口条例》,今日(八月十三日)在区域法院被判罪成及监禁三年。
海关于二○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在南丫岛对开海面截查一艘货船。经搜查后,海关人员在货船上检获三千零四十万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一亿三千七百万元,应课税值约一亿零五十万元,遂拘捕该名四十九岁的男船长。
海关欢迎裁决,认为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强调,走私属严重罪行,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输入或输出未列舱单货物,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此外,根据《应课税品条例》,任何人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海关会继续严厉执法,打撃跨境走私香烟活动。
市民如发现怀疑私烟活动,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
完
2025年8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