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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居民虚假陈述被法庭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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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署发言人今日(八月一日)表示,一名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居民虚报没有物业,涉嫌违反《房屋条例》,被控三项作出虚假陈述的罪名,于七月三十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法庭定罪罚款和监禁。

  该名公屋住户居于粉岭雍盛苑,在二○二二年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没有申报拥有香港物业;及后在二○二三年申请「居者有其屋计划」时,亦申报并无拥有香港住宅物业。房屋署调查揭发,该居民于案发时拥有一个位于大埔的住宅物业及一个屯门的非住宅物业。房屋署已于二○二四年三月收回涉案公屋单位。

  裁判官考虑到案情的严重性及涉及宝贵的公屋资源,判处该名公屋居民就三项控罪,总罚款额为54,000元;另每项控罪各监禁两个月(缓刑十二个月),同期执行。

  房屋署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及资助房屋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入息、资产及物业。所有公屋住户必须准确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亦应仔细阅读申报表的内容及填表须知,并按指定的方法计算收入及资产以填写相关资料。

  房屋署会继续采取多管齐下的措施,全方位打击滥用公屋的行为。
 
2025年8月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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