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
************
下稿代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七月二十九日)就二○二五年八月一日起实施的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发布以下文件:
- 《持牌稳定币发行人监管指引》谘询总结(只备英文版本)及该指引;
-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持牌稳定币发行人适用)》谘询总结(只备英文版本)及该指引;
- 与发牌制度及申请程序相关的《稳定币发行人发牌制度摘要说明》;及
- 《原有稳定币发行人过渡条文摘要说明》。
两套指引于二○二五年八月一日刊宪。随着监管制度正式生效,市场参与者应遵守《稳定币条例》及相关指引。
金管局鼓励有意申请牌照的机构于二○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星期日)或之前透过stablecoin_licensing@hkma.gov.hk联系金管局,让金管局可传达监管期望并适当提供反馈。
发牌将是一个持续进行的过程,如个别机构认为已准备充分并希望尽早获得考虑,应于二○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星期二)或之前向金管局提交申请。
金管局提醒市场参与者,在进行公众沟通时应谨慎行事,避免发表可能被误解或造成不切实际期望的言论。其中,根据《稳定币条例》,虚假声称自己为持牌人或申请人均属违法。
截至今日,金管局尚未发出任何牌照。公众日后可参阅金管局网站上公布的持牌稳定币发行人纪录册。公众应对任何声称在香港受到监管或持牌的稳定币发行人,以及声称正在申请牌照的人士保持警惕。公众如持有无牌稳定币,须自行承担风险。
完
2025年7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