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反对抹黑警方依法执法行动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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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会引起极其严重的后果,必须及时采取行动,有效防范和制止。根据《香港国安法》第三十七条,《香港国安法》适用于在特区以外地方干犯《香港国安法》下罪行的特区永久性居民,及在特区成立的公司及团体等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此外,《香港国安法》第三十八条订明,《香港国安法》亦适用于不具有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但针对特区实施犯罪的人。因此,香港警方有责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罪行的人。」
「『香港议会』是一个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组织,其目标包括推动『自决』、制定所谓『香港宪法』,以非法手段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特区政权机关等,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二条『颠覆国家政权罪』,警方遂依法向法院申请拘捕令,并通缉有关人士。任何妄顾事实而以失实言论抹黑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都是伪善和不负责任的行为,不得人心。」
「我们必须强调,《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均明确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亦依法保护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区的有关规定下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自由。不过,针对极少部分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和个人,特区政府对其犯罪行为绝不姑息,一定追究到底,并采取一切可行方法缉捕潜逃境外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士。」
发言人强调:「潜逃者不要妄想潜逃离港就可以逃避刑责。他们最终都需要为其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犯罪行为负上责任,受到法律制裁。任何国家或组织亦不应包庇犯罪分子,或以不同借口尝试为这些人开脱。」
发言人重申:「香港居民的人权和自由受《宪法》和《基本法》的坚实保障。任何外国或外部势力企图诋毁香港情况,只会理屈词穷,绝不会得逞。特区政府定当继续坚定履职,维护国家安全。」
完
2025年7月27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6时30分
香港时间16时30分


